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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保险再出新政策
www.110.com 2010-08-12 15:42

  新政策规定: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住院报销比例、范围和单位参保人员一样,住院治疗、急诊抢救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都能按照规定比例得到报销,但除此以外的门诊费用将全部自理。

  新规定还有,存档人员办理退休后,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男年满25年、女年满20年者,不用每月再缴纳基本医疗费,只需每月交3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就能享受和单位退休人员完全相同的医疗待遇,住院、看门诊都能按比例报销。

  

 

  

 

  11月12日刚刚出台《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部分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在市区劳保部门、职介中心、人事部门人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北京市约有40万。他们对基本医疗保险更加迫切。

  

 

  

 

  北京市医疗保险改革紧锣密鼓

  

 

  

 

  出台《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北京市今年推行医疗保险改革的又一力作。早在今年4月1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正式实施之时,便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基本医疗保险“保”什么?

  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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