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和2007年起先后试点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文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文简称“城居医保”),标志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层面的全覆盖。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在各级政府尤其是卫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努力下,这两项制度运行正常,覆盖面日益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为实现全民健康保险奠定了基础。然而,由于这两项制度分属不同的部门经办管理,制度之间缺乏衔接与协调,出现两个参保群体间待遇攀比、重复参保等现象,造成财政重复补助、重复建设和社会资源浪费。近年来,浙江省一些地区开始探索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问题,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在调研及其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根据城市化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按照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可持续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应当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
一、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制度整合的必要性
1、制度整合符合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同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事实上,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趋势,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如果继续按照人群分设,必然引起待遇攀比与群体矛盾,诱发投机行为和道德风险,既影响社会公平,又给管理工作增加难度,还造成资源浪费。因此,《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结论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的目标是,通过对现行制度的有机整合,从城乡分割的三元制度变成城乡融合的二元制度,再发展成区域性的统一国民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人人享有较充分的基本医疗保障,最终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目标,不断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医保(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居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组成,简称“三险一助”或“3+1”模式。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从“3+1”模式发展成为“2+1”模式,再发展到“1+1”模式。这里的“2+1”是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是指将新农合与城居医保整合之后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这一模式下,凡有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强制参加职工医保,其他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1”是指全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这一模式下,全体社会成员均参加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再辅之以医疗救助。因此,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制度整合符合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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