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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着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www.110.com 2010-08-12 15:47

  广元市1994年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2001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又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在广元建立和实施,一个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正全面建立。目前,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制度运行健康平稳。4月10-11日,人保部医保司副司长陈金甫调研广元医疗保险工作时给予高度评价。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007年,我市被国务院纳入全国首批79个试点城市之一,于当年10月出台《广元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启动实施。《暂行办法》呈现7个特点:一是参保范围全覆盖。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镇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乡镇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中农村户籍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选择参保。二是财政补助向弱势群体倾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向弱势群体倾斜: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1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9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学生个人只缴纳5元,政府补助95元,属于低保对象的学生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贴;18周岁以上非就业城镇居民筹资标准2007年240/人·年、2008年270元/人·年、2009年280元/人·年,均控制在居民可支配收入3%以下,其中:政府补助85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政府补助170元,个人缴纳110元,对“三无人员”政府全额补贴。三是费用支付向社区医院倾斜。按照“收支平衡、低水平起步、保大病”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建立了鼓励参保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大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机制,起付线标准:社区150元、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起付线比到三级医院就医低750元,报销比例比到三级医院就医高15个百分点。四是注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新农合的衔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方式、报销范围、待遇计算方法和管理等方面,保持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一致性。对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制度间互相流动预留了通道,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就业状况的变化情况在两种制度间互动参保。五是注重风险防范。全市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制度,按全市筹集总额的5%提取风险调剂金(年提取350万元左右),用于县区因政策原因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六是重视大病的保障。为缓解患重大疾病人员的医疗费用支付风险,我市在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建立了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要求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一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一年累计赔付最高可达15万元。七是重视经办管理。我市把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纳入了制度体系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努力为经办管理提供经费保障,基层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学校、托幼机构的专项业务经费,县区财政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6.5元的标准划转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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