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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及问题研
www.110.com 2010-08-12 15:47

  一、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基本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知》的精神,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2001年1月1日全面启动基本医疗保险。至2002年9月底止,全省累计参保人数已达214.7万元,参保率达65.4%。目前,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医疗保险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费用分担机制,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初步形成,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改革的成效和新机制的作用正在显现。2001年,全年累计征收医疗保险基金12.95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9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5.98亿元。2002年1-9月,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15.23亿元,支出8.37亿元,当年结余6.86亿元,滚存结余17.52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7.71亿元,个人帐户结余9.81亿元。

  (一)各地市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具体特点是:1、在实施范围上,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城镇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2、在统筹层次上,实行地市统筹,对所辖县(市)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总量平衡,适当调剂”的办法,省级在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个统筹单位,单独运转;3、在缴费比率上,职工个人缴费率按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缴费率在7-8%范围内;4、用人单位缴费按30%划入个人帐户,70%纳入统筹基金。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分三个年龄段按不同比例划入,体现对退休人员的适当照顾;5、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分开核算,实行“板块式”管理,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线定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封顶线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线逐次下降;6、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比例按不同等级医院和医疗费用档次确定不同比例,随着费用升高自付比例递减。

  为适应基本医疗保障的需要,与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相配套的政策也相继制定出台,形成了具有我省特点的基本医疗政策体系。目前已经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办法、医保费用结算办法等30多个配套文件,各地在医改实施过程中,还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医疗保险有关管理办法。

  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我省努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外的医疗费用负担。主要是各统筹单位均采取商业补充保险办法解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职工一般每年按29-36元之间缴费,可以解决基本医疗封顶线以上10-15万元以内的大额医疗费补助;省级和部分市县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办法,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些措施有利于化解医疗风险,完善职工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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