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的意见》,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年底前辖区内50%以上的城镇居民参保,2008年全部覆盖。
二、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确保工作质量。市辖六区要尽快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四县市也要在已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增加相应人员编制,积极组织实施。
三、劳动保障、财政、编办、卫生、民政、公安、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划、政策拟定。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及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和日常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政府补助资金,注重对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经费的投入;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拨付办法,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基金使用情况,并保证各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做好城镇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认定、参保工作,尽快制定城镇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认定管理办法和业务办理流程,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衔接工作。
残联负责做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认定、参保工作,要尽快制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认定管理办法和业务办理流程。卫生部门负责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设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和服务协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更多参保患者到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就诊,同时出台各项优惠政策,降低参保居民就医成本,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各中小学校进行中小学生参保宣传动员和参保登记工作,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编办要尽快落实有关工作经办机构及人员编制。银行要为城镇居民缴纳保险费开辟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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