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最新残疾人保障法 > 残疾人就业保障法 >
全社会都应当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www.110.com 2010-07-28 13:39

  5月14日,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对继续搞好《残疾人就业保障法》的实施发表了审议意见。摘要如下。

  范智能副主任建议:法律实施中对残疾工作优惠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应加大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力度,加大残疾保障金征收力度。

  杨建林委员建议:尽管市区县和相关部门在残疾人就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离残疾人就业需求尚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受到的专业培训和职业培训远远低于健全人;全市企业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仅占46%,还有个别企业已连续几年拒缴保障金;全市5.89万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18万人,就业率仅为20%。为此,建议各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落实好各类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对不按法定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企业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政府开辟的公益性岗位,要为有能力、有需求的残疾人预设置一定的岗位。

  黄玲委员建议: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对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的企业家,特别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突出的企业、残疾人工作者和自强不息的残疾人典型事迹,应予以表彰;对生活不能自理,需家庭专人照顾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单独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周正华委员建议: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上仍然存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备、覆盖面还比较窄的问题;社会保障政策缺乏针对性的保障内容和措施;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在有的单位和基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问题。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确保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保险;依托残联,建立残疾人救助中心,搭建救助残疾人的专项社会救助平台。

  曾乐斌委员建议:加强总体规划和制度创新,将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大局;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等专业服务机构、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发展残疾人急需、受益面广、效益好的康复服务、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业。

  夏绩恩委员建议:有必要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或康复医院。

  杨建文代表: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指导工作,让他们学得一技之长,以提高残疾人就业成功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尽可能多的开发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