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质监局《天津市质监系统2009年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列入2009年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的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切实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食品安全情况的动态跟踪,推进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2007年开展食品添加剂普查备案工作的基础上,自2009年4月开始实行食品安全动态情况报告制度。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将新增生产加工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质的种类、用途、用量等真实情况,填写《保税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中原辅料使用情况备案表》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表》,并向保税区质监局备案。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订单的变化,及时将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质的种类、用途、用量等变化情况填写《保税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中原辅料使用情况备案表》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表》,并向保税区质监局备案。各企业对食品中添加物质报告和备案的内容负责。
二、全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按要求报告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动态情况。
食品安全动态情况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监管员;
2.当月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批量;
3.当月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影响和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5.食品质量安全自查综合评价;
6.对保税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
各企业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报告内容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确保报告内容全面反映企业日常生产的整体情况;保证报告内容如实准确;报告上报及时并符合报送要求。从2009年4月开始,请各企业于每月最后一天将当月纸质《保税区食品安全动态情况报告》和其他需要的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保税区质监局。2009年3月的《保税区食品安全动态情况报告》请务必于4月20日前报保税区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