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规 > 食品安全法规 >
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
www.110.com 2010-07-26 15:03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及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单体、树脂、涂层等(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和使用,促进食品包装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认真部署,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积极指导行业、企业以现有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主动对生产经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纠,对认为不存在安全性问题、尚未列入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物质进行登记。各行业协会应当主动、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二是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家组拟定“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和“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并分批向社会公布。同时,及时修订完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所用添加剂安全标准;三是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要按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四是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系统而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食品包装材料安全评价制度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行业、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