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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037-2006《葡萄酒》出新标准(8)
www.110.com 2010-07-26 15:04

  7.3.1.2 检验项目:感官、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二氧化碳、总二氧化硫、净含量、卫生要求中的菌落总数。

  7.3.2型式检验

  7.3.2.1 检验项目:本标准中全部要求项目。

  7.3.2.2 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

  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

  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7.4 判定规则

  7.4.1 不合格分类

  7.4.1.1 A类不合格:感官要求、酒精度、干浸出物、挥发酸、总二氧化硫、高泡葡萄酒的二氧化碳、甲醇、铅、防腐剂、合成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增稠剂、净含量、标签、

  7.4.1.2 B类不合格:总糖、柠檬酸、铁、铜。

  7.4.2 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4.3 复检结果中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一项B类超过规定值的50%以上以及两项B类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4.4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预包装葡萄酒标签应符合GB10344的有关规定。

  8.1.2 标签上必须按产品分类标注产品类型。

  8.1.3 标签上若标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种、产地,必须符合3.3、3.4、3.5的定义。

  8.1.4 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并有“小心轻放”、 “怕湿”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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