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037-2006《葡萄酒》出新标准(9)
www.110.com 2010-07-26 15:04
8.1.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要求。
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起泡葡萄酒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耐压要求。
8.2.2 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
8.2.3 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并符合相应的标准。
8.3 运输、贮存
8.3.1 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8.3.2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
8.3.3 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同运。
8.3.4 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5℃~2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葡萄酒感观分类评述描述
表A1
描 述
优级品
90分以上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自然、悦目、澄清(透明)、有光泽;具有纯正、浓郁、优雅和谐的果香(酒香),诸香协调,口感细腻、舒顺、酒体丰满、完整、回味绵长、具该产品应有的怡人的风格。
优良品
80~89分 具有该产品的色泽;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具有纯正和谐的果香(酒香),无异香,浓郁度稍差,口感纯正,较舒顺,完整,欠优雅,回味较长,具良好的风格。
合格品
70~79分 与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略有不同,缺少自然感,允许有少量沉淀,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口感尚平衡,欠协调、完整,无明显缺陷。
不合格品
65~69分 与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明显不符,严重失光或浑浊,有明显异香、异味,酒体寡淡、不协调,或有其他明显的缺陷。
(除色泽外,只要有其中一条,则判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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