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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www.110.com 2010-07-26 15:11

“苏丹红鸭蛋”让社会“闻蛋色变”,“有毒咖啡”使人们对咖啡避而远之……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为缺乏及时权威的声音,各种说法相互矛盾,老百姓往往无所适从。

  “食品是有标准的,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是不合格的食品,但绝不等同于有毒食品,笼统地把不合格的食品称为有毒食品夸大了食品安全的风险程度。”有专家指出。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据此,草案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聘请卫生、农业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得到利用,草案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由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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