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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卫生监
www.110.com 2010-07-26 15:21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提高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成效,确保广大市民安全消费、放心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卫生部《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监管责任通知如下:


  一、分工负责,属地管理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在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实行“全市统一领导,辖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
  各市(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对本辖区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认真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市经贸委:负责对商贸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制订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工作实施意见,并做好协调、联络、督查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自律机制及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加快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取缔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病害肉、注水肉等案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市场和食品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检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审查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并负责落实事后的监管措施;负责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实施卫生安全监管,对学校食堂、餐饮行业、超市、批发市场、在建建筑工地等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超市(卖场)、商场等散装食品进行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负责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组织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
  无锡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审查,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食品商标、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与抽查,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假
  冒伪劣行为;依法取缔有固定场所的无照食品经营活动;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城乡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和进场经营的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及查验证照等;组织集贸市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规范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秩序。
  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负责生产领域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强制检验、加贴QS标志等措施,强化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开展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调查分析、督促整改和复查工作,强化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组织国家及省有关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进一步完善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
  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对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负责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和出口食品企业对外卫生注册;负责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预警措施。
  市农林局:负责地产农产品从源头、基地、生产、管理、检验到上市前的全程质量监管;负责指导农户按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生产;负责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产地认定和产品申报初审等管理工作,对认定的产地、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检;负责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负责畜、禽饲料及兽药的市场准入管理,推广使用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的农业投入品;负责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开展质量例行抽测,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进行专项整治;负责畜禽及渔业防疫、检疫工作,开展畜(渔)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对放心菜、放心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毒鼠强”、“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市粮食局:负责粮油行业标准、质量、检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粮食市场,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负责指导粮油储存安全管理;加强粮油加工销售的卫生监督、检测;完善粮油产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本地区粮油的安全情况和准入、退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粮油安全突发事件。
  市盐务局:负责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盐业违法行为;负责制订并实施食盐调拨计划;负责食盐经营性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食盐及食品行业用盐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早点和快餐摊点的安全卫生管理;依法取缔无固定场所的无照食品经营活动。
  市教育局:认真做好学校内部食品卫生管理,协同卫生部门对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和清真标识牌的监制、核发、年审、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的犯罪案件和犯罪分子;支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各相关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卫生的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纳入政府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的相关经费的预算,检查、监督相关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财力投入,确保相关经费到位。
  市环保局:负责食品生产单位污染源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效能监察,并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
  无锡药品监督局:负责加强与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联系,抓紧研究改革和完善本市食品监管体制的建议方案,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履行食品监管牵头协调职能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调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制订出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文件,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搞好指导、监督。
  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卫生安全行动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督导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检查各部门责任落实和监管措施到位情况;负责对各市(县)区、各部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实施的协调、联络和督查工作。
  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研究食品卫生重大议题或处理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食卫办协调配合,并由市卫生局负责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情况,视情提请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研究食品流通、商标标识重大议题或处理流通领域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联席会议,由无锡工商局牵头组织,食卫办协调配合,并由无锡工商局负责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情况,视情提请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研究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重大议题或处理食品生产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联席会议,由无锡质监局牵头组织,食卫办协调配合,并由无锡质监局负责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情况,视情提请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研究食品源头治理重大议题或处理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联席会议,由市农林局牵头组织,食卫办配合,并由市农林局负责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情况,视情提请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研究生猪定点屠宰重大议题或处理肉品重大卫生安全事件的联席会议,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食卫办协调配合,并由市经贸委负责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工作情况,视情提请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部署本辖区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相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对本辖区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联络和督导考核。工作责任网络要进一步向乡镇、街道延伸,帮助督促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成员部门各司其职,乡镇、街道属地把关的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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