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与房屋产权分割问题
www.110.com 2010-07-10 15:47
问:
我出生于1966年,1993年从襄阳北路动迁至浦北路一室半户,1995年结婚,婚后由于种种原因住在妻子家中,后父亲抱怨对他关心过少,我与妻子搬回家中与他同住,但父亲又嫌我们妨碍了他的生活,于98年底产生矛盾,被迫离开原住处。六年以后,父亲突然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我才知道我不是父母亲生的真相,我对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但可惜她在1983年就过世了。父亲几次三番地伤害我的感情,对此我也无话可说了,因此也同意与他解除收养关系。
他同时要求我将户口迁出浦北路,我要求将浦北路的房子一分为二(可售公房之使用权房),对方提出要赡养费还不知道是抚养费,请问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房屋?法官为什么要我拿我妻子的房产证和户口簿给他看?我们结婚后双方的户口及房屋状态都在各自的位置,没有变动过,我妻子又没有参与浦北路的分割。另外,我父亲有自己的退休工资,他有权利要求抚养费和赡养费吗?
答:
因为养父对你尽了,如果因你虐待或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你应该偿还抚养费。如果非因上述原因解除收养关系的,你对缺乏生活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应当给付生活费。你对此房屋有居住权。如果搬出,可以获得适当补偿。
相关文章
- ·养母子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问题
- ·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问题
- ·房屋产权继承分割案例分析
-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复有关宗教团体房屋产权问题
- ·房屋产权分割登记
- ·协议离婚房屋产权如何过户?
-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
- ·夫妻离婚争夺房屋产权归属法庭竞拍自家房子
- ·离婚复婚又离婚 房屋产权分配难倒当事人
- ·离婚房屋分割问题
- ·购房解决儿媳户口反成讼 证据规则确认房屋产权
- ·同居关系解除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异议如何
- ·离婚后出资取得房屋的分割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赡养义务
- ·收养关系虽解除 赡养义务仍承担
- ·解除收养关系后能否让养子赡养
- ·解除收养关系后,能否要求养子赡养?
-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由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
- ·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但未办理登记 养父去世养
- ·法院判决解除一收养关系
最新文章
- · 民政局民政解除收养行为纠纷
- · 龙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 · 解除收养关系引发租住房纠纷
- · 杜某因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 · 付某解除收养纠纷
- · 养子不成器 养父要解除父子关系
- · 不尽赡养义务 解除收养关系
- · 怎样才能解除收养关系
- · 解除收养关系两种途径
- · 怎样才能解除收养关系?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