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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形成下列关系应予以承认
www.110.com 2010-07-10 15:23

    1、对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承认其合法有效.

    2、施行前形成的关系应予承认.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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