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收养法 > 收养动态 >
已生育能否再抱养孩子?
www.110.com 2010-07-10 15:09

  赣州市刘女士来电:我已生有一个男孩,有10多岁了,目前想抱养一个小女孩,请问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允许,如何办理手续?

  特约记者郭燕查询:近日,记者就此事咨询章贡区民政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未生育孩子的家庭才能领养弃婴,并且应该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证明,而且收养人应具备收养小孩的其他条件。像刘女士这种已生育小孩的家庭,如果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收养福利院的孤儿,由福利院提供婴儿的相关证明,再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