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收养法 > 收养动态 >
民政局解答——哪些孩子可以被收养
www.110.com 2010-07-10 15:09

  想收养一个孩子的家庭现在是越来越多了。近来,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请他们给大家作一个专业解答。

  问:符合国家规定可以收养的孩子有哪些?

  市民政局专业解答:

  有以下六类:

  1、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

  2、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3、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4、由人作送养人的未成年人;

  5、继子女;

  6、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