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相关部门表示,农村收养的孩子可落户迁入地乡镇,各种权益确权工作完成后将放开政策
□“领养城里娃娃咋上不了户?”追踪
成都市郫县友爱镇兴福村农民张世忠夫妇从成都市儿童福利院领养了11岁的女孩儿杨洋,但却无法把杨洋的城镇户口迁移到农村来(本报昨日报道)。昨日上午,成都周边不少农户致电本报,反映遇到了与张世忠类似的问题。
现状:农村收养儿童落户难
在成都周边农村里,面临和张世忠一家同样问题的家庭还有不少。家住龙泉驿区洛带镇岐山村12组的林德聪、刘玉莲夫妇,也是中年丧子又失去了生育能力。去年7月19日晚,林德聪在成洛路口发现了一个被遗弃的男婴,他满心欢喜地把孩子抱回家,并很快在龙泉驿区民政局办理了。可拿着收养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时,林德聪碰了壁。
昨日上午,郫县公安局办证大厅民警再次明确告诉张世忠,杨洋的户口不可能落在兴福村。据郫县公安局户籍科民警介绍,最近一两年来,他们已拒绝了很多情况与张世忠类似的农民,“我们也没办法,这是上面定下的政策。”
对策:户口可落迁入地乡镇
如果不能落户到农村,杨洋的户口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
郫县公安局户籍科民警向记者出示了成都市公安局2008年下发的第69号文件,上面详细地规定了城镇户口儿童被农村人
口收养后落户的问题。其中规定:“本市出生(含本市捡拾的弃婴)与本市户籍的抚养人已形成关系的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在落户时,如果收养人系农村人口,应将户口落到迁入地所在乡镇指定的门牌号内,在户口簿‘其他住址’栏填写实际居住地,职业栏不添加‘农业劳动者’。”孩子落户之后,在乡镇所辖各中小学就读,不需缴纳任何借读费。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昊就张世忠非常担心的问题说:遗产继承和户口是否在一起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养父母和养子女确认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被收养子女就是收养人的人。
调查:关键在农村权益分配
明明领养了孩子,却不能把户口落在身边。为什么会限制城镇被收养儿童落户到农村呢?
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户籍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周边农村地区都在陆续开展农村各项权益的确权工作,只有拥有当地户口,才能参与各项权益的分配,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为了保证确权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向农村迁移。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暂时解决这些孩子的落户问题,在农村确权工作完成后,户籍政策将会逐步放开,到时就可把孩子的户口迁到身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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