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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尽赡养义务 强行扣划女婿工资
www.110.com 2010-08-26 13:58

             女儿不尽赡养义务 强行扣划女婿工资




  日前,平谷法院通过银行扣划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梁某丈夫的工资,使得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老妇孙某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现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丈夫去世后,一直在小女儿家居住。2005年10月,因赡养问题与大女儿梁某发生纠纷,并诉至平谷法院。梁某认为,自己不尽赡养义务是因为母亲对其不公,一直偏爱小女儿。自己只同意轮班赡养老人,但不同意给付赡养费。

  法院认为,由于孙某年事已高,故土难离,小女儿又同意与其共同生活,因此判决孙某在其小女儿家居住,由其小女儿照顾孙某的日常生活;梁某每月给付孙某赡养费80元,并负担孙某今后医疗费用的四分之一。

  判决生效后,由于梁某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06年2月,孙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梁某给付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的赡养费960元。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梁某及其丈夫邢某做思想工作未果。执行法官得知梁某的丈夫邢某系平谷区大华山镇某小学一退休教师。3月28日,执行庭法官驱车前往该小学进行了核实,并得知教师工资的开户银行。

  日前,平谷法院裁定:由于梁某不履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梁某与邢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扣划邢某的工资960元。同日,执行法官通过银行扣划了邢某工资账户上的960元,使得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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