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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爷爷抚养长大 仍应尽赡养父母义务
www.110.com 2010-08-26 13:58

 2006年6月3日 星期六 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近日,怀柔法院审理终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判决被告高某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50元。
  原告高老汉夫妇共生育了8名子女,现子女均已长大并组成家庭独立生活。被告高某系原告高老汉夫妇的亲生儿子,由爷爷抚养长大。现在,二原告年过八旬,没有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原告高某夫妇于2006年4月起诉到法院,要求自2007年1月开始,被告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100元。

  被告认为,自己是由爷爷抚养长大的,也对爷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应该适当减轻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每月给付父母赡养费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年老且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被告高某虽然由爷爷抚养长大,但鉴于其亲生父母生活困难,被告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由于被告已经对爷爷履行了赡养义务,二原告还有其他子女,因此应该适当减少被告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编辑:刘艺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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