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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八年一朝别 养父公堂索赔偿
www.110.com 2010-08-26 13:58




  含辛茹苦抚养了八年的孩子,有一天却绝情而去。“养父母”既心痛又无奈,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同时由孩子的生父支付八年的抚养费用。日前,此案在房山法院审结。
  小萌(化名)今年已经十五岁了,是一名重点中学的高中生。十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小萌失去了母亲。丧妻之痛与生活的艰辛使小萌的父亲与小萌的日子过得甚为凄惶。就这样拉拉扯扯过了两年,父亲再婚了,小萌也到了该上学的年纪。父亲自知自己没有能力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于是经过协商,将小萌送到了大姨李某家,希望在新的环境里,孩子能有一个好的发展。看着这个没有母亲的孩子,大姨与大姨父心里不由得生出一股怜惜,他们只有一个儿子,于是小萌就成了他们的“女儿”。为了能让小萌在村里上学,他们与小萌的父亲协商,将小萌的户口转入自己家,并随大姨父姓。又过了三年,为了便于抚养,大姨父与小萌的父亲正式签订了收养协议,小萌也改口称李某夫妇为爸妈。从小萌来到李家的第一天起,李某夫妇就从饮食起居开始,一点一点教小萌养成良好的习惯,在小萌的学习上两人更是严格要求,渐渐的,小萌的成绩稳步上升了,为了让孩子能多方面发展他们还带着小萌学习了四年二胡。但是,随着小萌慢慢长大,她也有了自己的想法。她觉得“爸妈”对自己管得太严,有时甚至到了苛刻的地步,他们甚至不允许自己与亲生父亲见面。他们给自己制订的计划里除了学习,还是学习,有时自己想与同学出去玩,也得不到他们的同意。终于有一天,小萌离家而去,住在姥姥家,她不愿意再回去。而“养父”、“养母”在百般劝说后,终于发现,这个孩子是不会再回到他们身边了。想着自己已经年过五旬,八年来的心血即将付诸流水,心碎的李某夫妇终于将诉状递到了房山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小萌的生父支付八年来的抚育费等共3万多元及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由于李某夫妻已有一子,故不具备收养条件,他们的收养关系无效。但他们抚养小萌多年,付出一定的心血和经济损失,小萌的父亲应予赔偿。遂判决由小萌的生父给付李某夫妇经济损失二万一千五百一十元并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费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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