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方须向民政局的证明
www.110.com 2010-07-10 15:34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 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具体的: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 上一篇:收养子女的一般程序
- 下一篇:收养方与送养方如何签收养协议
相关文章
- ·四川绵阳"无名女"车祸死亡 民政局代打官司获赔
- ·有“证”不能离婚 新郎状告民政局
- ·无名男子被撞身亡 民政局首当原告代为索赔42万
- ·郭树芝诉呼图壁县民政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
-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
- ·民政局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
- ·涉外结婚登记省级民政局办理
-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
- ·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纠纷案
- ·亲生父母为讨女儿抚养权状告民政局败诉
- ·做手脚领到结婚证想分手先告民政局?
- ·郭树芝诉呼图壁县民政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
- ·精神病女申请离婚获准许 状告民政局撤销登记被
- ·精神病女申请离婚获准许 状告民政局撤销登记被
- ·郭树芝诉呼图壁县民政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
- ·精神病女申请离婚获准许 状告民政局撤销登记被
- ·精神病女申请离婚获准许 状告民政局撤销登记被
- ·法院撤销民政局给精神病人发的离婚证
- ·广州民政局招聘坟场看守员 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 ·民政局民政解除收养行为纠纷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