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收养法 > 收养手续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上)
www.110.com 2010-08-17 13:48

   合肥晚报一、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被过滤广告
 
 
被过滤广告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收养社会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捡拾经过,捡拾经过须有两人证明)

  7.收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指定医院)

  8.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时间两个月。(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10.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二张。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