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收养法 > 收养条件 >
得知不符收养条件 三轮车夫疼惜双胞胎不忍送人
www.110.com 2010-07-10 15:31

本报昨日报道了一对出生仅一天的双胞胎姐妹被弃路边,西安市雁塔区罗家寨村好心的三轮车夫刘永根将孩子抱回家中,众村民争着要收养双胞胎一事。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因刘永根有一个5岁的儿子,不符合“无子女”这一条件。

 
  刘永根咨询民政部门后,得知自己不符合,心里很难受。他说,当看到两个孩子被丢在路边时,觉得孩子太可怜了,将孩子抱回家后就觉得和自己的孩子一样,怎么也舍不得再给别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