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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24

 问题:我是施工企业,在工地临时建设工人住房,是否征收房产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提示:对施工期间的一切临时性房产都不征房产税,但对施工结束后继续使用或做它用的,应从使用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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