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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房地产逃税冰山一角 国税总局急商堵漏良策
www.110.com 2010-07-15 15:25

 “国家税务部门已经注意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情况的严重,目前正在研究有关政策,估计会在年内出台。”针对去年年底发生的“石家庄税收检查事件”以及这一事件所引发的冲击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对本报记者如是透露。

  石家庄市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事件肇始于2005年4月。当时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处对石家庄市10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令专员办大吃一惊,地产企业偷逃税问题相当严重。


  随后,专员办将抽查结果直接上报财政部,财政部直接递交到国务院。


  河北省地税稽查局田祖荣局长向记者证实了这件事,但他表示河北省地税部门涉及到的内容不多,主要是在国税方面,他未向记者透露更多内容。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06年底,河北省当地媒体对事件进行了报道。此后,中央级媒体也进行了报道,此事在全国影响颇深。


  为此,河北省石家庄市展开了一项全面大检查行动。河北省地税局和河北省国税局负责石家庄市100家房地产企业专项检查,河北省地税局负责稽查80家企业,省国税局委托石家庄国税局负责稽查20家企业。


  据石家庄市税务部门对外披露的材料显示,截至2006年11月20日,20家企业从2003年到2005年应补税款8986万元。其中8家外商投资企业应补所得税4355万元,12家内资企业应补所得税4361万元;应加收滞纳金1945万元;罚款628万元。河北省地税稽查局查出应补税款700多万元,加上石家庄地税稽查局此前查处的应补税款,共计1.3亿元。


  偷税漏税现象深深刺痛了国家有关部门。


  “河北省的检查只是省市自己组织的专项检查,但它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有代表性。”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原所长张培森1月18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很多,此次石家庄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的结果只是冰山的一角。”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也表示,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大同小异,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可能也有它自身的特点”。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的“特色手段”主要有取得预售收入不计税、达到完工标准不及时结转销售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利用违规发票列支成本费用偷逃税、增加虚列成本等。


  在河北省自查的同时,被要求自查的省市还包括了北京、天津,其检查结果至今未公布。业内人士透露,这种专项检查每个省市每年都要有一两次。孙钢认为,石家庄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的结果会对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现在还不得而知,但至少国家税务部门不会坐视不管。


  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通知,或许这就是此次专项检查结果的一个反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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