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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配电、水暖设备等工程价款是否并入房屋
www.110.com 2010-07-15 15:25

     (87)财税地字第00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中央空调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道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若配电、水暖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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