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今年我买了一套住宅连同小区内的一处停车位,总共花了50万元,请问我应该怎样交契税?
答:财税[2004]126号文件规定:
一、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三、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根据《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契税税率为5%。居民个人购买住宅房屋的,契税税率为3%。
另据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实际上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为1.5%。
吉地税发[2006]105号:长春市城区内非住宅房屋转让契税执行3%的税率将于2006年9月30日到期。为统一税率,公平税负,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从2006年10月1日起,长春市城区非住宅房屋转让契税税率恢复为5%.
吉地税函〔2006〕37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函〔2005〕76号)明确规定,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长春市向上浮动比例不超过20%为: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长春市向上浮动比例不超过20%为:1.44倍以下)。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就不是普通住房,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提示: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1.5%,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3%,非住宅契税税率为5%,1、如果您购买的是一套普通住宅,车位与普通住宅是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即:1.5%,如果单独计价,则普通住宅按1.5%交纳契税,车位按5%交纳契税。
2、如果您购买的是一套非普通住宅,车位与非普通住宅是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即:3%,如果单独计价,则非普通住宅按3%交纳契税,车位按5%交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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