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公司净资产成立合资企业是否缴契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27
问题:我公司原是某国有企业全资的下属分公司(独立核算、独立纳税)。2007年7月,母公司以我分公司经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作价出资(整体合资),与德国一家企业合资成立一合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中外双方各占50%股权。请问: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在对原分公司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做变更时是否需缴纳契税?是否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
答复:该行为属于企业(母公司)以部分资产作价、投资入股行为,不符合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免征契税条件。按照契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
- 上一篇:二手房屋交易开具发票是按计税价开具的吗
- 下一篇:何时按新标准缴纳契税
相关文章
- ·付款条件中提及的合资企业未成立,可否解除设
- ·百度将与日本乐天组建电子商务合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成立的企业是否还应当享受
- ·如何办理中外合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程序
- ·外资企业再投资成立的企业是否还享受税收优惠
- ·外资企业再投资成立的企业是否还享受税收优惠
- ·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
- ·合资企业中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有及区别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成立要求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成立要求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是否有
- ·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
-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 ·沧州市设立中外合作合资企业技改类项目投资程
- ·设立合资企业的登记
- ·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
- ·如何办理中外合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程序
- ·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
- ·关于对为海洋石油开发服务的中外合资企业税收
- ·如何办理中外合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程序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