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和获奖取得的住房契税适用什么税率
www.110.com 2010-07-15 15:27
问题:我获赠一套普通住房,在更名时我按多少税率缴纳契税?是否有优惠?
答:吉地税发[2007]9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居民个人购买住宅房屋的,契税税率为3%,其他为5%.因此,对以赠与和获奖方式取得的住房,应按5%的税率征收契税,不适用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本通知自下发之日(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符合本通知免征契税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尚未征收契税的,不再追溯,已做征税处理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提示:您的情况应按5%税率交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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