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税率表 >
2009年进口印刷设备暂定税率表
www.110.com 2010-07-15 15:33

  1.有关印刷设备进口税目、最惠国税率几乎没有多大变化。但是增加了8443.9921“热敏打印头”和8443.9929其它(数字印刷设备的零件)两个税目。其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均为6%。同时,还给这两个税目制定了暂定税率为0(免关税)。增加了这两个税目对于推广数字印刷具有重要意义。

  2.在新《税则》进出口税率部分增加了“出口税率”的项目,反映了国.家将以降低或取消、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措施鼓励我国产品出口。具体税率将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3.新《税则》还公布了进口商品暂定税率,与我们印刷业有关的有16个税号。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对开四色、五色及以上平张纸胶印机(印刷速度大于等于16000对开张小时)进口关税由10%降到了7%。

  从上表可以看出,进口平张纸对开四色、五色及以上色数胶印机(印刷速度大于等于16000对开张小时)被新列入了暂定税率的税目中,意味着2009年进口上述两种机器进口关税可降低3%。上表中第一栏“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最惠国税率的货物兼有暂定税率的,应当用暂定税率;有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用暂定税率。还有,暂定税率仅在当年有效。

  关于前一段时间议论纷纷扬扬的增值税抵扣问题,在2009年新的《税则》中还没有涉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另发文件加以明确。请大家继续关注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