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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服务可免征营业税
www.110.com 2010-07-15 16:02

  记者从南昌市地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即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据了解,享受免征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该项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应享受免税但已缴纳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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