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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才来厦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www.110.com 2010-07-15 16:30

   按现行政策,台湾地区人员和外籍人员一样,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可以享受每月4800元的费用扣除额,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4800元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标准比境内人员每月1600元的扣除额高出了3200元,体现了对台籍人员的税收照顾。

    据地税局外税分局介绍,随着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台资企业的大举进入,来厦就业的台籍人员也越来越多。截至目前,在厦工作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共有5000多人,其中台籍人员就有3000多人。台籍人员在去年一年中缴纳了2839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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