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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大门票一年减税千万
www.110.com 2010-07-15 16:30

  中央一台热播的大型电视纪录片《故宫》从各个角度展现了故宫的悠久历史和深邃的文化底蕴,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和好评。作为我国博物院(馆)的代表,故宫博物院吸引了全世界众多的游客慕名参观,传承着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对于包括故宫在内的服务于社会公益的非营利组织,国家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其中就包括税收优惠。

  北京市东城区地税局的有关人员介绍,对于非营利组织,国家给予了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涵盖了向非营利组织征收的各个税种。企业所得税方面,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总额中,一部分收入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营业税方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时,对其销售第一道门票所形成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方面,对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等等。“目前故宫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项:一是根据规定免征房产税;二是对故宫博物院所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该人士说。

  据故宫博物院计财处的相关人士介绍,故宫目前年接待游客总数约700多万人次,最多的日接待客流量曾达到过12.5万人次。以2004年故宫的第一道门票(俗称大门票)的年销售总收入3.7亿元为例,依文化体育业3%的营业税税率测算,当年可获营业税减免1000多万元。

  东城区地税局有关人员表示,除故宫外,劳动人民文化宫、地坛、雍和宫、中山公园等文物保护单位都一样在税收上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以故宫为代表的一系列文物保护单位,税务部门工作的重点是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宣传落实到位,使这些单位能够充分感受到国家对他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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