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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者可享“税前扣除”优惠
www.110.com 2010-07-15 16:30

  公民和企业捐赠公益性事业,可以少缴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用操作性强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鼓励公民和企业等纳税人进行公益性捐赠。但是,文件要求,捐赠前要了解你捐赠的机构是否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文件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要求,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不以营利为目的等相关条件。

  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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