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税收优惠 > 区域优惠 >
北京市对退役士兵有关社区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www.110.com 2010-07-15 16:12

  1、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所具备的条件: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是指:退出现役后按有关规定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2、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服务的相关规定: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准予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社区居民服务业范围,以上述规定的社区服务行业为主。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社区居民服务业新项目,凭市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证明,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审核认定后,适时补充明确。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