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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川工业城投资优惠政策
www.110.com 2010-07-15 16:12

  一、企业经工商登记,财务制度健全,报税务机关批准,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购用增值税发票。

  二、企业经营项目范围,除国家控制的项目外,全部开放。

  三、厂房租赁每天0.40~0.50元/平方米。

  四、购置厂房600~800元/平方米(含建筑占地面积),产权归购买者所有,土地补偿费每亩8~10万元。

  五、来城投资自建厂房者,一次性付清土地补偿费8万元,分期付款每亩10万元,自签约后二年内付清。

  六、免收以工补副、以工补农基金。

  七、实行财政奖励:增值税按企业所交总额的6%奖励;地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按企业所交额的75%奖励;分季度兑现,年终时对纳税大户表彰奖励。

  八、对在城内购买厂房或自建厂房的外省市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特殊奖励政策: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三年以上(自第一张税务发票开出之日起算),奖励上海市城镇户口指标1人(以后经营每满3年奖本市城镇户口指标1人);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二年以上(起算日期同上),奖励上海市城镇户口指标1人(以后经营每满2年奖本市城镇户口指标1人);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一年以上(起算日期同上),奖励上海市城镇户口指标1人(以后经营每满1年奖本市城镇户口指标1人)。并帮助投资者办理住房、子女入学和上海市机动车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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