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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洱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www.110.com 2010-07-15 16:12

  洱源县自然资源丰富,电力能源充足,通讯设施齐备,交通便捷,是一块最好的投资宝地,诚邀各方客商前来投资开发,洱源县将在土地、税收等各方面给予优惠。

  一、土地征用与使用

  1、县外投资者需要土地的,一般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也可以采用出让、租凭、入股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租金、股金、经评估审定后。对县外投资的项目的土地根据项目具体条件,在10%内优惠。利用荒山荒地的减收地价15%~20%. 3、县外投资经营房地产,开发土地的,对其所经营的项目有依法、转让、租赁、抵押的权利。

  二、税收优惠

  1、县外投资生产性企业,实行“免二减三”(即从投产之日起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企业所得税)。

  2、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自经营之日起所得税实行“免二减三”。

  3、投资开发农、林、牧高新技术产业,依照税法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期满后,经批准,在以后十年内可以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4、外资企业,五年内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机械城市户地产税。

  5、对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外商企业,经批准,从经营年度起,免征四年的车船使用牌照税。

  三、其它优惠政策

  1、外籍来洱源应聘的中职以上的科技人才,享受县内同类人员的相同待遇,允许到县城落户。

  2、县外投资者和本县企业同等享受水、电、原材料和资金信贷等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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