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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税收优惠扶持灾后重建
www.110.com 2010-07-15 16:13

  针对今年年初冰冻灾害给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失的情况,为帮助企业和个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发挥税收政策扶持发展和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据税法,近日联合发文,出台了9项支持灾后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是:一,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从7月1日起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此规定不适用个人房屋出租,个人房屋出租的营业税起征点另行下文明确);二,对省电力公司电网灾后重建工程中所使用的电导线、电缆、铁塔、电杆、瓷瓶等,如投资控制在原工程规模之内,允许对其价款视同设备从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三,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去年度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仍适用原标准,不再进行结算补缴,今年起再按新办法执行;四,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去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再进行补征,已征部分抵缴今年度应纳税额;五,对全省煤炭、有色金属开采和生产单位免征今年第一季度的资源税;六,对因灾停产、半停产企业免征今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七,对抗冰救灾中烈士家属的慰问金视同“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八,对电力系统发放给参与抗冰救灾、恢复重建的外省电力部门员工、解放军、武警部队战士、临时工等人员的慰问费、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九,对今年1-4月期间,企事业单位发放给参与抗冰救灾、恢复重建的员工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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