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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人换购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www.110.com 2010-07-15 16:13

    根据国家《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深圳市安居房上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目前深圳市个人换购住房实行以下税收政策优惠:

    一是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安居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二是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超过一年的安居房,销售时营业税按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原购置安居房价款加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所补价款)后的差额计征,税率为5%,城建税为营业税税额的1%,由出让方缴纳。三是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的安居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是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个人出售安居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如新购房的价值超过出售原有住房价值的,其出售安居房所得可以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税务机关特别提醒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并准备提出申请,请务必备好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原有住房的购进时间、地址、购进价格,出售该房的时间、金额;另购住房的购进时间、价格和地址);

    2、填写《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3、原有住房的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4、原有住房的购进发票(收据需提供住房改革批文)原件、复印件;

    5、原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6、原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夫妻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8、原有住房的出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9、另购住房的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10、另购住房的购进发票原件、复印件;

    11、另购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12、另购住房办理按揭的,须提供银行按揭合同及扣款银行存折,只有一卡通无存折的,应提供银行借款收据并打印扣款清单;

    13、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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