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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口加工区基本优惠政策
www.110.com 2010-07-15 16:13

    1、进口免税

    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入区退税

    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出口到区内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退税的优惠,从区外入区的国产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等,按出口办理退税。

    3、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可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4、进料保税

    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

    5、出口免税

    加工复出口的产品免税。

    6、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进出货物免税

    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产品、原辅料、机器设备等进出货物免税。

    7、外汇管理

    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8、配额许可证

    货物可以在加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

    9、深加工结转

    加工区之间,加工区与保税区之间,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之间可以开展深加工结转。

    10、委托区外加工

    区内企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工序可委托区外相关企业进行加工。

    11、其他优惠

    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享有国家级海沧投资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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