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税收筹划 > 个人所得税筹划 >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要素规划
www.110.com 2010-07-15 17: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在中国无住所而又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个人收入符合征税标准,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值得节税者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新税法引进了国际通用的“居民”和“非居民”两个概念,并在纳税人中加以限定。如果纳税人被限定为非居民纳税人,则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收入来源地原则将境内收入申报纳税。不必申报中国以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被限定为“居民”纳税人,则要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将境内外收入全部申报纳税。因此对节税者而言,每个人都应关注是否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关注自己是否是居民的关键是搞清楚判断居民纳税人的标准。

  判断是否是居民采用的是双重标准。即根据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是否拥有永久性居住权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来确定纳税人属于居民或非居民。这里所说的居满一年指一个纳税年度的365天,在纳税年度内临时离境的,不扣除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不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离境。此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而未超过五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国家规定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