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合同有技巧 达到节税目的
www.110.com 2010-07-15 17:43
目前,劳务报酬合同中比较常见的条款是: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为X元,费用由乙方自负。其实,这种条款不利于节省税款。
假定钱老师给某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共获劳务报酬50000元,自己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10000元。该老师应如何纳税?依税法规定,钱老师应按50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则钱老师实际只获得30000元的收入。
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即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则钱老师只需就35000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案例涉及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缴税款及各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远远下降。本案例中的钱老师便属于这种情况。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因为:
(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规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
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上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 上一篇:经济合同中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签好劳务报酬合同可节税
- ·合同审查的方法与技巧
-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认定
- ·职工质疑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该和谁签
- ·《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发展 结束无法
- ·签订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报酬
- ·劳务派遣 签了赴韩劳务合同却未能成行 九人终审
- ·公司劳动合同要求员工放弃加班报酬
- ·约定月工资劳务合同已“名不符实”
-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特别规
-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频惹争议 职场维权要关注五
- ·人保部起草劳动合同法规章 或不涉及劳务派遣
-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新解读
- ·劳务派遣也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一:约定不明时劳动报酬如何
- ·劳动合同法解读十八: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
-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五:集体合同对中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八: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
-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六十五 劳务派遣各方解除劳动
- ·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十七: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