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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失败的遗产税筹划
www.110.com 2010-07-15 17:56

  1989年,85岁的英国老太太丹尼尔,在法律顾问的建议下,决定把她的四处房产,包括其在北安普敦郡的住房赠送给惟一的儿子理查德,并亲笔签署了财产转移文件。但丹尼尔一直活到1998年,与赠与的时间相隔9年。表面看来,丹尼尔的继承人能够免缴遗产税。但是,丹尼尔的法律顾问忽视了一个关键问题,即:税法还规定,如果丹尼尔继续住在已捐赠出去的房子里,那么国内收入局将不承认她的资产赠与。也就是说,其资产赠与不能免税。只有她按市场价支付该住房的租金时,这项馈赠才有效,才能免税。丹尼尔去世后,其子理查德发现了这个问题,并起诉了向其母亲提供赠与方案的法律顾问,但没有成功,他必须依法缴纳遗产税。

  这一最近刚刚结案的案件,引起了英国有关部门的关注。8月28日,英国一个金融顾问机构提出,现行的对赠与人“死亡前7年内赠与的财产”征收遗产税的规定,存在许多漏洞。

  英国税法规定,遗产税免征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赠与人去世7年前赠与的财产免税。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后没活够7年,继承人则要按赠与与死亡之间的年限,按不同的税率纳税。捐赠与死亡之间为0~3年的,适用税率40%;3年~4年的,税率为32%;4年~5年的,税率为24%;5年~6年的,税率为16%; 6年~7年的,税率为8%.相关部门也表示,赠与人往往利用这一规定,在死亡前7年赠送丰厚资产,政府将从根本上堵住这些漏洞。上述金融顾问机构还指出,在目前的遗产税制中,给配偶的遗产免税也存在许多争议的空间。该机构认为,正在争论的遗产税改革应考虑到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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