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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巧生财 公积金买房节税
www.110.com 2010-07-15 17:56

  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20%就作为利息所得税被征收,但是,对于保险就不同了,从来没有哪条税法中规定,保险的收益也要扣税,也就是说,无论是哪个险种,收益都不需要纳税。因此,对于多数家庭,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教育储蓄为孩子免税

  事例:林则雨先生的儿子雷雷前年顺利考入了北京某重点中学,他和爱人在享受儿子金榜题名喜悦的同时,也为儿子在以后上高中、大学后的费用而犯起了愁。林先生银行的朋友为他出了一个主意,为孩子买教育储蓄品种可以免除利息所得税。听朋友这么一点拨,林先生顿时开窍,随后便拿出2万元到银行为儿子办理了三年期的教育储蓄。明年这笔储蓄就要到期了,让他高兴的是这笔教育储蓄存款不仅可以解决儿子明年上高中的学费,而且省下一笔利息所得税。

  理财高手点评:对于多数孩子即将上高中的家庭来说,参加教育储蓄为孩子准备学费无疑是上策,因为这种储蓄品种可以让家长们享受到实惠――不扣利息所得税,同样是存定期存款,同样的期限却可以拿到更多的利息。特别是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教育储蓄开始实施新办法后,家长们得到的优惠则更多,可享受三次免利息所得税,总存款本金达到了6万元,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各享受一次,每次本金各2万元。但值得提醒的是为能更好的享受教育储蓄所带来的政策利息税优惠,在存教育储蓄时一定要把每次本金存足2万,并且最好选择3年、6年的长期品种。

  补充公积金 买房也“节税”

  事例:郑玉成先生是一家大型广告策划公司的部门策划经理,每月应发的工资加奖金一般都在15000元左右,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后约剩 12000元,每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左右。这笔钱对他来说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损失”,怎么才能少交一些个人所得税呢?郑玉成先生巧施妙计,向所在的策划公司申请每月多缴一些住房公积金,如此就能让他做到合理“偷税”,因为公积金里的钱不用交税,等到买房需要时将原封未动地归还他本人。如此一来,郑先生一年就能省下4000多元“税金”。

  理财高手点评:郑玉成先生利用住房公积金来进行“偷税”,是非常不错的选择。因为他的这种做法可以让自己得到好处,又不违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明确指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根据公积金管理办法,职工可以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所以说,这种“偷税”方法值得高薪者借鉴。

  提成分拿 化整为零巧“避税”

  事例:供职于某企业营销部的小职员雷亚丽小姐,每月的工资收入主要有两块,一块为底薪工资,每月只有固定的300元,而另一块为奖励工资,所谓的奖励工资就是一旦与客户签下定单,公司就会按比例给她提成。一次雷小姐争取到高达500万元的一笔大单,因此获得了1万元的业务提成,但领取工资时,公司财务人员告诉她,这笔提成即使在2006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1600元后,她也需要交纳1000元左右的税金。雷小姐灵机一动,要求公司把她的这笔提成按月发放,这样一来,她每月工资都不会超过1600元,很轻巧的就“漏了税”。

  理财高手点评:雷亚丽小姐提出的这个要求非常巧妙,不仅公司乐意相助,而且税务部门也允许这样做。在个人所得税新办法实施后,每月工资不超过1600元,就不会扣除税金。因此其他工薪族们要是也遇到一笔大提成,完全可以参照雷小姐的“漏税”策略。

  捐赠善举 爱心换来减税

  事例:去年,梁连悦(化名)先生获得了15000元的奖励报酬,在我国某省发生自然灾害后,他通过有关部门向灾区捐赠了2000元。因为爱心捐赠可以减免部分个人税款。在他的这笔奖励报酬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务部门少收了他的几百元个人所得税。

  理财高手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其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说,梁先生这类有爱心的人按上述规定捐款,既能免缴部分个人所得税,又能成全自己的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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