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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的税收筹划
www.110.com 2010-07-15 17:56

  在企业的初创阶段,每个企业都无法保证百分之百的赢利。对于企业来说一旦亏损发生了,如何扭亏为赢是关键。但是同时,亏损也可以成为企业的一个手段,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以后年度投资的风险,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确保亏损能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得到弥补。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规定,纳税年度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都有亏损弥补的政策规定,所以亏损弥补的纳税人范围既包括内资企业又包括外资企业。这为企业进行亏损弥补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对外资企业来说,除与内资企业一样可享受亏损弥补优惠政策外,还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五免五减”等税收免、减的优惠政策。对于“开始获利年度”的确认,是外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外资企业如果在开业当年就盈利,并且在年度中间开业,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时,可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所得税期限,此时,对外资企业来说,“开始获利年度”的确认,直接关系到今后享受免、减税优惠政策,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所以,外资企业应将亏损弥补优惠政策与其它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二、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发生亏损,母公司可直接冲抵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额或并入母公司的亏损额,不需要用本企业以后年度所得弥补。被兼并企业若不再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其被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所以,对一些长期处于高盈利状态的企业,可以考虑兼并一些亏损企业,以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目的。对于一些集团企业,采取汇总、合并纳税方式,用盈利企业所得冲抵亏损企业亏损额,也可以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取得最大的纳税补偿收益。

  三、《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2000)13号]第五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

  例如:九江新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企业2000年度新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资期两年,项目总投资额800万元,允许抵免的设备购置金额500万元,其中,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金额200万元(以下称第一次购置),2001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300万元(以下称第二次购置)。

  按规定,2000年购买的设备200万元允许在2000-2004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80万元(200×40%),2001年购买的设备300万元允许在2001-2005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120万元(300×40%)。

  若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该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考虑税务机关查补数)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分析说明]

  现将该企业2000年-2002年各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2000年:

  由于2000年度实现的所得税款为70万元,与1999年(第一次购置前一年)度实现的所得税100万元相比,没有新增的所得税。故2000年度购置的设备当年不得抵免,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70万元。

  2001年:

  由于2001年实现的所得税为50万元,故2000年和2001年购置的设备都不得享受抵免。200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万元。

  2002年:

  ①先计算抵免2000年第一次购置设备的抵免额。

  2002年实现税款比1999年(第一次购置前一年)新增税款100万元(200-100=100>80)。因此,可以抵免第一次购置设备应抵的80万元。

  ②计算抵免2001年购置设备的抵免额。2002年实现的所得税款比2000年(第二次购置前一年)新增税款130万元(200-70=130>120)。因此,可以抵免第二次购置设备应抵的120万元。

  这样,抵免后2002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200-80-120=0(万元)

  [比较分析]

  另一种情况:如果2001年度购置的设备金额为400万元,那么,2001年-2005年允许的金额为160万元(400×40%)。由于2002年实现的税款比每二次购置前一年新增税款只有130万元,按规定可以在2002年抵免企业所得税130万元,但抵免后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200-80-130=-10(万元),故这里只能抵免企业所得税120万元,剩下的40万元(160-120)留待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内抵扣。

  享受全部抵免后,该企业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0.

  [特别提示]

  有的会计师将后购置设备的“新增税额”理解为“本纳税年度实现的所得税额扣除已确认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后,减去后购置设备前一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这种理解与文件规定不符,如果这样,会出现少抵免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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