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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矸石发电省钱又节税
www.110.com 2010-07-15 17:56

 近日,有几名热电厂的经理或财务总监向我咨询,煤价直线上升,电价基本固定,一连数月亏损,资金周转不畅,已难以为继,不知道如何应对。

  摆脱困境的理想选择笔者认为需要搞好税收筹划,用足用好国家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将筹划风险降到最低。

  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上。

  在增值税方面国家出台了如下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火力发电厂可以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发电,降低生产成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规定》(财税〔2004〕25号)规定: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才能享受财税〔2001〕198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享受政策的具体产品包括: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的石膏;浓度不低于15%的硫酸;总氮含量不低于18%的硫酸铵。

  如:某发电有限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242万元,实现增值税3057万元;由于利用煤泥发电项目处于试运行,未能大规模应用,不能享受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政策。2006年第一季度,该企业大规模利用煤矸石、煤泥做主要原料发电,煤矸石、煤泥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达到72%(≥60%的标准),第一季度应纳增值税908万元,由于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该企业仅上缴增值税454万元。该企业又引用新设备,生产出总氮含量20%的硫酸铵(≥18%的标准),2006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780万元,实现增值税120万元,即征即退得到120万元。这两项通过税收筹划少缴税款574万元,即为企业多出了574万元的流动资金,便于扩大再生产。这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大,偿还银行贷款压力大的状况解了燃眉之急。2006年全年预计增值税一项可节省2000多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产生的收益,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享受该优惠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几个条件:首先,企业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是《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并且是将其作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生产;其次,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必须是企业原设计规定以外的产品;最后,只有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该产品须有所得)才能享受免税5年的优惠政策。

  以上面的发电有限公司为例,企业生产出总氮含量20%的硫酸铵,2006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780万元,由于利用了本企业产生的煤矸石、煤泥等,得到享受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由于资源综合利用,成本费用相当少,申报的企业所得税136万元可免缴,企业多得到136万元的流动资金。2006年预计仅此一项企业所得税可免缴500多万元,5年下来可节省3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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