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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税收筹划个案分析
www.110.com 2010-07-15 17:57

  一、背景分析

  厦门灿坤,1988年以9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在厦门湖里工业区成立。1993年,厦门灿坤改制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深圳B股市场成功挂牌上市,资本总额达1.48亿元;2000年又投资1500万美元创建厦门灿坤科技有限公司,2002年又斥资1.2亿美元,分期投入成立了漳州实业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6月30日,灿坤的注册资本已达11.12亿元人民币,拥有20多家子公司,创造的营业额共计约27.135亿美元。

  在灿坤迅速成长的过程中,在发展中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筹划,为自己的发展提供了助推力。

  二、灿坤的具体筹划手段分析

  1.凭借自身实力,充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1988年厦门灿坤成立时,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经济特区投资的若干规定》,厦门国税局发文批准公司从获利年度起,第1-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5~9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比较国家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的政策,灿坤多了两年的免税和两年的减半征税时间。而灿坤报表列示的获利年度为1991年,即该企业从1991-1994年一直都是享受免税政策,而1995~1999年则享受减半征税的政策。同时由于处于特区,减半后的实际税率只有7.5%,这对于仍然适用15%特区税率和33%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其他企业来说,这样的政策对灿坤的帮助不能说不丰厚。在四免四减半的政策享受完毕后,由于灿坤是主营小家电的企业,其产品的出口产值截止2005年上半年止,连续近5年都超过70%.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全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在2000-2004年度灿坤连续五年适用10%的优惠税率。

  2.利用自有资金投资,节约税负

  根据利润再投资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1999~2003年,厦门灿坤一直坚持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进行利润再投资。仅此一项,累计获得厦门国税局3970.83万元的退税款,大大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和税负成本,连续几年成为厦门市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而获得退税额的大户。

  3.打造核心竞争力,积极进行产品的研发

  灿坤从2000年成立厦门灿坤科技有限公司以来,创建自己的研发队伍,开发新产品成为其形成自身优势的战略选择,同时也成为灿坤扭转自己不再做OEM贴牌生产商的关键。就在企业每年重金投入营业额的5%作为研发经费的同时,新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占到了全年营业收入的近30%.实际上,在灿坤以每年推出约20个新品种的速度进军国际市场的时候,技术创新开发的背后,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利益却不容小视。根据技术开发方面的税收政策,当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除按实际发生额据实税前列支外,还可以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仅以灿坤2002年2.68亿美元和2003年3.4亿美元的营业额测算,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在2003年就应达0.

  17亿美元,已超过2002年0.134亿美元的10%,按50%的比例加计抵扣,可节约所得税额约为850万美元。

  4.营造良好征纳关系,率先签定预约定价协议

  预约定价是应税企业为了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达成的安排。厦门灿坤作为跨国性的企业集团,其材料采购、成品销售、接受劳务等多项经济业务都发生在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中。这些公司大多分布在台湾、香港及日本等地。为减少和消除双重征税,降低被税务机关稽查和调整的风险,同时也是为了节约遵从成本和管理成本,早在2000年,厦门灿坤就与厦门市国税局签定了2001年度的预约定价纳税协议。在此后连续的几年内,厦门灿坤集团公司都与国税局签定此协议,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税收计算征缴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5.积极成立子公司,有效进行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筹划

  在灿坤成立的十七年中,其参股和控股的子公司共计20多家,遍布全国的二十几个省市。当然在扩张的过程中,扩大生产规模、开拓销售市场、建立更广泛的生产销售网络或许是灿坤进行子公司设立的主要原因。实际上,在子公司的设立中,有效的利用税收筹划的手段,同样为灿坤带来了不少的税收利益。比如在2002年灿坤集团公司选择成立了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系位于福建漳州的生产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可以享受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其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度,故2003年、2004年两年为漳州灿坤的免税年度,从2005年开始则为税率12%的减半征税期间。可是就在2005年2月,厦门灿坤集团公司又在漳州成立了一家经营范围与漳州实业有限公司相差无几的生产性企业——漳州南港电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先对其宏观决策的意图不论,笔者发现该公司成立的4个月时间内就已经盈利了106万元的净利润,仅此一项就可以节约十几万元人民币的税收支出(假设不考虑纳税调整)。由此看来,漳州南港电器有限公司的成立,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完全是为了分散漳州实业有限公司的巨额利‘润,变相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战术安排。因为即使将2005年看作是第一个获利年度,该公司仍然可以延续获得两年的免税期。另外从该集团公司的上市报表中我们可以看出,集团公司和它的多个子公司之间均存在关联方交易,比起分公司的形式,母子公司间发生的上述交易的费用更易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即使灿坤签定了预约定价协议。实际上,众多关系复杂的关联方交易创造了大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和机会,从此点看来,分设多个子公司,也是灿坤在节税安排中的一种明智选择。

  三、结语

  综上所述,厦门灿坤公司由于很好的进行了纳税方面的战略和战术选择,几乎享受到了所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可是由于信息收集渠道的局限性,笔者无法测算到灿坤近十七年的所得税贡献总额,但仅就已知的1997年、1998年和1999年三年来看,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分别为7074万元、7329万元和10506万元人民币,大概占到了当年营业额的6%以上。而在这三年中,灿坤得到的税费返还则分别为100.2万元、368.4万元和222.95万元人民币,与巨大的销售业绩相比,灿坤的税负水平应该算是比较低了。由此,我们可以从灿坤发展的轨迹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除与企业进入的行业、市场前景、政策导向、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理念等有关外,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成立之初及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筹划有关,而纳税筹划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作为在竞争大潮中的企业必须要进行纳税筹划,也要善于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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