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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底海外房产 注册离岸公司合理避税
www.110.com 2010-07-15 17:57

 目前,去海外购置房产,已经成为内地新贵阶层最时尚的投资方式之一。尤其在次贷危机之后,欧美大量房产价值缩水,更为内地投资者提供了不错的时机。但资本项目下的资本管制以及西方国家高昂的赋税、交易成本,让内地投资客面临障碍。就此,《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了上海瑞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有辉先生。

  《每日经济新闻》(NBD):海外高昂的赋税成为海外置业的第一道门槛,能通过什么办法突破?

  刘有辉:首先,我们可以在香港先行成立一家公司,这样是为了在法律上与海外市场更接近。然后,我们在诸如马恩岛一类的地方成立一家离岸公司,并以香港公司的名义控股,再以离岸公司的名义去投资不动产。如果两三年后,有人接手这一房产,以离岸公司名义出卖房产,马恩岛收取的地产交易税是很低的,客户完全避开了英国、美国等成熟市场高昂的赋税。

  NBD:很多内地客户去境外投资房产,可能未来由其子女继承,如何规避海外的继承税?

  刘有辉:这个仍然可以在离岸公司的结构下操作。假设客户在马恩岛公司层面下有不同的结构,客户的遗产收益人都可以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然后客户以捐赠者身份成立一只基金,再把产业打包进基金。这样客户投资的赢利便有了保密性,即使客户通过投资赚了2000万英镑,在法律上这2000万与他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继承税,因为作为主体的公司,是无所谓“死亡”这一概念的。

  NBD:实际上,内地投资者去境外投资不动产,还面临一个资金如何输出以及在境外贷款的问题。

  刘有辉:客户单纯以个人身份投资会面临很多法律上的困境。但如果客户把资产打包到基金、公司里,那么他的资金,实际上就不属于个人了。客户可以用境内资产凭证,在投资地获得抵押贷款,这样,实际上客户的钱并没有出境,但通过全球金融系统,可以在地球另一端发挥作用。

  NBD:成立一个离岸公司作为操作平台,代价有多大?

  刘有辉:内地客户可能还不熟悉这种模式,但实际上,房产信托、继承信托等在境外都是很成熟的。一些发达国家的继承税甚至可以达到70%,而以成立一家注册于卢森堡的离岸公司为例,成本大约在2万欧元以内,如果客户的投资规模足够大,这种模式还是非常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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