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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税官不必讳莫如深
www.110.com 2010-07-15 17:12

 在税收筹划越来越成为热门的情况下,很多税务人员却总戴着有色眼镜看待税收筹划。有的税务人员甚至一谈筹划就色变,就讳莫如深,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自己的事,不能帮忙参考,否则会犯错误,要找就只能找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帮忙,有的税务人员甚至觉得纳税人搞税收筹划,就是想偷逃税,动机不纯,让一些纳税人感到很是委屈。

  其实,税收筹划既不是偷逃税,也不是避税,而是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融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最优化选择的一系列行为。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企业是经济活动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主体,自然要寻求各种途径来减少支出、增加收入,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在残酷无情的市场中,在细节决定成败的今天,企业为了要生存,就必须要节省每一笔能节省的支出(税收当然也是其中的一种),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生存下去,才能为国家贡献更多的税收。如果企业生存不下去了,税收又从何谈起呢?

  从这个角度讲,税务人员不能认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纳税意识不强的表现。相反,税收筹划是税收依法管理加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增强的结果。如果税务部门不加强税收管理,纳税人的偷税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偷税现象大量存在,偷税的成本较低,企业就不会再费尽心思去采取税收筹划行为,直接偷税就行了,反正税务机关也不会去查,或根本就查不出来。反之,如果税务部门强化依法治税,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偷税行为及时得到惩戒,偷税现象大量减少,纳税人才会考虑合法因素,才有税收筹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税收筹划恰恰是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的表现。如果企业纳税意识低的话,就会公然采取违反税法的偷逃税或避税行为,只有当企业的纳税意识增强到一定阶段之后,才有可能出现与税法立法精神相一致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诚信纳税的表现。诚信纳税要求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做到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把应该缴的税款一分不少地缴上来。诚信纳税的反面是税收欺诈,包括各种违背税收法律、法规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目的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各种“偷、逃、欠、骗、抗”税的违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税法允许并且不禁止的行为,与税收违法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尊重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的行为。

  其实,税务人员平时的有些行为已经是在帮助企业进行着纳税筹划。比如,税务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些建议,实质上就是筹划服务;而一些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节税角度进行建议,就是在让企业减少和避免浪费性的税金消耗。

  税务机关的天职是收税,但收税要取之有道,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税金,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对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必要的浪费性的税金支出,税务人员发现了以后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向企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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