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所得税节税策略――利用源泉扣缴预提
www.110.com 2010-07-15 17:31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有两种税率,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和外国企业所得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置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按30%缴纳所得税,地方所得税按3%缴纳,合并税率为33%。二是源泉扣缴预提税税率为20%。
源泉扣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从中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其应纳所得税由支付人扣缴。这种所得税又称为预提税。预提税按收入金额依20%缴纳。
由于是源泉扣缴,税率又较低,因而产生两种节税策略:
策略之一:将一般所得税转变为预提税,主要办法是不在境内设立机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避免将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与上述发生联系。
策略之二:将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含在转让设备的价款之中,利用转让设备机会,一方面提高设备价款,另一方面,少要或不要上述属于预提税范畴的收入。
相关文章
- ·外资企业所得税节税策略――利用纳税年度的有
- ·外资企业所得税节税策略――利用应纳税所得额
- ·离岸转让外资企业股权的所得税扣缴问题
- ·离岸转让外资企业股权的所得税扣缴问题
- ·外资企业所得税稽查之预提税缴纳
- ·外资企业所得税稽查之预提税缴纳
- ·外资企业所得税节税策略
- ·外资企业所得税节税策略――亏损弥补的节税策
-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利用各行业的计算
- ·外资企业所得税节税策略――避免居民纳税人的
- ·外资企业所得税节税策略――所得来源地认定的
- ·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误区
- ·关于统一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税率25%的研究
- ·对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前后的比较与思
- ·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的必要性
- ·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的困境
- ·关于统一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税率25%的研究
- ·对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前后的比较与思
- ·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的必要性
- ·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的困境
最新文章